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標準為何?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標準為何?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標準,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因此,除非規約另外明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標準,否則不管何種事項之決議,均依前述第三十一條之標準辦理。如此,窺諸目前社區實務,因出席人數往往不多,恐難以符合此等標準,解決之道,仍以規約訂明合適標準較妥。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