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12年 前檢察官宋宗儀發監
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因偵辦賄選案收賄新台幣300萬元,被重判12年徒刑定讞,今天向南檢報到發監執行。
57歲的宋宗儀今年5月下旬因收賄罪被最高法院判刑12年定讞,褫奪公權10年,且追繳犯罪所得300萬元。
南檢表示,宋宗儀是第二次入獄,首次入獄是在雲林地檢署任職檢察官時,縱放槍擊要犯黃村,民國98年10月間,被最高法院依「濫權未予追訴罪」判刑2年半確定。
這次入獄是宋宗儀民國86年在嘉義地檢署任職檢察官偵辦賄選案時,原要拘提涉賄的嘉義縣鹿草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但王的兒子找人行賄宋300萬元,宋同意王等到總幹事遴聘作業完成後,讓王自行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