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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創新能力指標 全球排第13名

台灣創新能力指標 全球排第13名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歐洲商務學院(EBS)近期首度發布創新發展報告,台灣創新能力指標全球排第13名,在亞洲僅次於新加坡,將針對落後項目研擬因應對策。

經建會指出,根據歐洲商務學院「2009-2010年創新發展報告」,在131個受評比國家中,台灣創新能力指標(ICI)排名第13,該報告由世界經濟論壇(WEF)前首席經濟顧問羅培茲克拉羅(Augusto Lopez-Claros)執行編輯,於去年底首次公布。

經建會表示,根據該排名,全球創新能力最強多為歐美國家,前5名分別為瑞典、芬蘭、美國、瑞士、荷蘭,台灣排第13,在亞洲國家中,僅落後於新加坡(第6),領先日本(第15)、香港(第16)、韓國(第19)和中國大陸 (第65)等。

經建會指出,分析台灣的排名內容,「研究及發展」排名最優,在131國家中排名第1,而「法令規章架構」較落後,排名第39,其餘3類「人力資本、訓練及社會包容」、「資訊通訊技術使用」、「體制環境」分別排名第23、第27、第32。

此外,經建會表示,61項細項指標中,有6項指標台灣的分數大幅低於相同所得水準國家的平均值,包括法治狀況、貪腐感覺指數、預算及財政管理品質、公共行政品質、醫療工作者密度,值得注意。

經建會指出,這次創新發展排名雖為首度公布,但內容仍值得參考,將透過「國際評比改善專案小組」,針對落後指標研擬因應政策,改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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