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法 3瓶罐裝啤酒超標
酒駕新法將上路,警政署今天說,13日實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初估60公斤重的成人喝3瓶小罐裝啤酒,就會超標遭罰。
新修正中華民國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於6月13日生效;修正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條文,一併同步實施。
警方說,修正後條文,包含吐氣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屬公共危險罪。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吐氣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濃度達0.03%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
員警表示,體重60公斤成人,喝完3瓶0.33公升小瓶罐裝啤酒,就會超標遭罰,呼籲民眾喝酒不開車。
警政署從13日規劃全國擴大取締酒駕,每個月至少2次勤務,除要求各轄區加強取締,並針對容易發生酒駕或酒後肇事地區、路段與時段,彈性規劃酒測勤務。
此外,使用毒品駕車也造成民眾生命危險,警政署從今年6月4日訂頒取締毒駕作業程序,要求各警察機關即日起,加強取締民眾用毒後駕車行為。
警政署表示,修法後,民眾有酒駕和毒駕行為至少判處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並從嚴處罰;若酒駕或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處罰刑度分別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政署說,除規劃全國同步大執法取締酒駕專案外,也一併針對毒駕加強取締。
台北市交通大隊為配合酒駕新法上路,也在13日零時開始擴大臨檢,除針對容易發生酒駕地點設點外,也會增派臨檢點,保障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