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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涉貪案更一審 重判7年6月

高志鵬涉貪案更一審 重判7年6月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於,協助台中市東豐閣股份有限公司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最後還透過當時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收取50萬元的賄款,在調查後,台中高分院一審重判高志鵬7年6月,褫奪公權4年。

一件國有土地承租弊案,當時檢警到立院帶走高志鵬助理姚昇志,第一時間高志鵬坦然,最後卻被助理咬出有拿錢,高志鵬連帶被判刑,立委(民)高志鵬(96.10):「起訴到現在已經五天,是我這輩子最漫長、最難渡過的日子。」

原來是2007年,南投地檢署接獲檢舉,高志鵬和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涉及幫廠商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最後收受二百萬的政治獻金,其中50萬進到高志鵬口袋,事發至今,台中高分院法官以職務上行為採實質影響力,重判高志鵬七年半,褫奪公權4年,追繳50萬,但類似的判決卻差很大。

行賄金額高達6300萬,林益世最後被法官以無實質影響力判7年2個月,對比起來,高志鵬收50萬判7年半,同樣利用職權收錢,但兩者判決卻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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