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農會辦理戶籍異動
基層農會辦理戶籍異動、住址變更等清查案件,於審查所屬農民投保資格喪失資格者
,仍請依農保條例第9 條規定向本局(保險人)申報退保;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
自通知當日起生效。
依農保條例第9 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審查所屬農民投保資格通過加保或喪失資格
退保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
。」此為基層農會加、退保申報行為權責之法定規範,據此,基層農會依主管機關所
送資料辦理農保被保險人戶籍、農地異動清查作業,經審查所屬被保險人喪失資格者
(包含戶籍遷離農會組織區域者),仍請依上開規定向本局申報退保,保險效力之停
止即自通知當日起算(即係自申報之當日起生效)。敬請基層農會於申報作業時注意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