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腦袋裝什麼」 合理評論判無罪
一名住戶不滿社區主委辦活動時,開放讓外來車輛佔用中庭,因而上前找主委理論,住戶怒罵主委「腦袋裝什麼」,住戶被以妨害名譽罪判處罰金五千,住戶不服上訴。台北地院認為,住戶的言論沒有超出合理評論範圍,所以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去年底,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上的某大型社區,在社區活動中心舉辦活動時,吳姓主委因為開放讓外來車輛停放在中庭,所以讓一名李姓住戶開車回家時,發現不少車輛亂停引發不滿上前找主委理論,結果雙方爆發口角,李姓住戶大罵主委是什麼東西,腦袋裝什麼,引起所有人側目。主委不滿控告住戶涉嫌公然侮辱。台北地院簡易法庭認為,李姓住戶使用的字眼已經觸犯妨害名譽罪,判處罰金五千元。李姓住戶不服提出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根據社區規約,外來車輛確實不能停放中庭,李姓住戶上前理論應屬社群公共議題,雖然措詞與一般社會人情禮儀不符,有失允當,但李姓住戶只是用最有效言語表意,何況當時兩人處於敵對狀態激烈爭執,要求平和說話溝通有違人性。李姓住戶質疑主委違反規約並非憑空杜撰,也沒有真實惡意存在,客觀上沒有超越適當評論界線,主觀上屬於善意個人意見表達,並沒有毀損他人名譽犯意,所以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