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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 專科學校應教師評鑑

政院通過 專科學校應教師評鑑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新增教師的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且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草案將送立法院。

草案增訂由專科改制的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的科技大學得改制為專科學校,及由職業學校改制的專科學校得再改制為職業學校的要件及程序,並增訂專科學校改名、合併的規定。

草案明訂專科學校應定期進行自我評鑑,教育部並應定期辦理專科學校評鑑,評鑑結果得作為專科學校增減調整科、組、班數或招生名額、調整學雜費核算指標、政府教育經費補助、部分或全部停辦等事項的參考。

草案新增,專科學校教師的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專科學校除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於專業技術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的規定。

草案增訂專科學校應設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並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

草案修正專科學校招生方式,並增訂專科學校5年制招生以免試為主,並得經教育部核定後,辦理特色招生;專科學校5年制前3年學生免納學費,政府應編列預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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