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研究費除罪 恐一國兩制
會計法修法漏列大學教授引發爭議,行政院決定不提覆議,但為了化解爭端,決定由行政部門「做出法律解釋」,昨天主計總處認定「立委原提案的意旨均包含教授,因此此次修法條文規範的『職員』,宜包括教授與行政人員在內」。但司法體系昨天對於行政院的見解,紛紛表示無法認同。
由於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不見得會對行政機關的解釋埋單,不同法官審判可能產生不同判決結果,將可能讓教授研究費除罪化案,出現「一國兩制」狀況。除非透過最高法院刑庭總會開會決議統一見解,各級法院的判決才會 一致。
法務部昨晚表示,基於不介入、不干涉、不指導偵查中個案原則,法務部不會也不能下令檢察官要將教授納入職員範圍,要由檢察官視個案認定,或由檢察總長黃世銘視整體偵查情況決定是否做出統合見解。
黃世銘則說,必須等到各地檢署見解不同才會統一見解,目前尚無此需要。
為了讓大學教授與民代特別費除罪化,立法院在上周五休會前夜襲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條文,但倉促修法之間,卻漏列了「教」字,一字之差,讓教授反而無法除罪化。
據了解,立法院曾將修法版本先給行政部門確認,但政院最後提供版本卻漏列「教」字,造成修法大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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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昨天指示會計法主管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法律見解,主計總處透過公文傳真、會商方式,與法務部、行政院法規會確認法律見解後,昨天傍晚由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對外發布統一見解。
鄭麗文表示,主計總處會同法務部與行政院法規會研討後認為,第一,修正條文雖未明列「教授」,但從委員原提案之意旨及說明,均含「教授」在內,非常明確;第二,該條文所規範之客體是「研究計劃費」,而於大專院校「職員」中參與研究計畫者,則是以教授為主要研究人員,行政人員為輔,協助投標、用印、核銷等庶務工作;故條文所稱「職員」,依該立法說明,宜包括教授與行政人員在內。
會計法修法疏漏連日來引發行政、立法兩院之間的爭議,主計總處昨天做出法律解釋後,鄭麗文重申,「行政院不會對會計法提出覆議」,院長江宜樺會副署會計法的修法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