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費應該如何計算呢
我被資遣了!資遣費應如何計算呢?
資遣費之計算在96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後,依你所選的退休金制度而有所不同,分為新舊兩種
方式,計算方式如下:
1.舊制勞基法(94-6-30前):當勞工被資遣時,每滿一年年資,將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未滿一年者,依照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勞動基準法第17條)
選擇舊制勞退
資遣費計算=年資*每月平均工資
2.新制勞基法(94-7-1後):新制開辦後,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選擇新制的勞工若被資遣時,每滿一年年資將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未滿一年者,依照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限。(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
選擇新制勞退
資遣費計算=年資*0.5月平均工資(最高可領6個月資遣費)
也就是您所選擇的勞退制度若為新制,則須適用新的資遣費計算方式,只有舊制的二分之ㄧ月,但相較於舊制,新制對員工在勞工退休金上卻是比較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