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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遭退 林案法官請北院審查

評鑑遭退 林案法官請北院審查

承審林益世案的3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自行送請評鑑後遭「不付評鑑」。陪席法官林孟皇今天說,會堅定要求北院審查、請求評鑑。

台北地院以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向業者索款不符立委藉職權索賄,依公務員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7年4月徒刑,林益世的家人因不符洗錢成立要件,均獲無罪。

台北地院這項判決引發爭議,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遭部分輿論批評輕判。合議庭5月7日分別送交評鑑請求書及答辯書,由北院轉交法官評鑑委員會。

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天指出,法官若想請求評鑑,以其「所屬機關」為限,並不包含法官個人,且法官所屬機關應先進行審查,如審查結果已達澄清目的,就不用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委員會因此決議不付評鑑。

林孟皇說,聲譽受損事小,為堅守「罪刑法定」、「類推禁止」的法律適用原則而被批評為「恐龍法官」也甘願承受。但台灣經歷過2次政黨輪替,政治力已無從干涉法院審判,有心人再動輒批評政治力介入司法,不僅太粗糙、落伍,也是對台灣司法公信力最大的傷害,這是以捍衛審判獨立為職志的他所無法忍受的。

他表示,會堅定的要求所屬的台北地院補正相關程序,就請求評鑑的事項進行審查後,正式以機關名義檢附相關資料,再度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進行個案評鑑,以正視聽。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說,林孟皇下午已將相關資料交給院長,北院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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