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修法 公督盟籲覆議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908台灣國今天都說,立法院摸黑通過民代特別費除罪修法,令人無法接受。公督盟說,行政院應覆議此案。
立法院5月31日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特別費除罪範圍擴及民意代表、教授等,並有溯及既往的規定。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908台灣國下午先後在立法院大門口舉行記者會,抗議立法院摸黑通過喝花酒除罪化的法案。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說,總統應儘速核可,在會計法三讀條文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908台灣國副祕書長陳峻涵說,立法院修法將民代特別費除罪化,似乎告訴人民「貪污無罪」,這讓大家非常錯愕、無法接受。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