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盼速修食管法 確保食安
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許銘能今天說,食管法修正通過後,一定結合地方衛生局、相關民間團體落實執行,確保民眾食品安全。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需協商。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食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繼續協商,期待今天順利完成修法。
社環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蘇清泉說,修法重點是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構許可添加物者將提高罰金、加重刑責,若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有效嚇阻不肖廠商。
他表示,這次修法也納入「王老師條款」規範,未來若有相似事件,明知化學物質加到食物裡是不對、可能造成人體傷害,如果還繼續添加,將用中華民國刑法教唆犯罪科以刑責。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在會中表示,衛生署與地方衛生局強力稽查市場產品,超標食品一定立刻下架回收,這次問題澱粉事件掌握8家製造商與19家供應商,如果能掌握澱粉、粉類源頭,最終產品是沒問題的。
他說,衛生署也強制要求不論是小吃店、路邊攤等,都要提供安全證明,未來也會繼續為民眾食品安全把關。
蘇清泉表示,修法通過後,可追到源頭,嚇阻食品業者與化工廠商;未來也預計成立食品受害基金,幫助受害者提起訴訟或賠償,消費者有更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