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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波羅蜜觸竊盜罪 外勞賠5000

撿波羅蜜觸竊盜罪 外勞賠5000

南投縣一名越勞,到工廠旁的農地上拿了一個波羅蜜,被主人人贓俱獲移送法辦。越勞說他在地上撿的,不知在台灣此種行為會觸法,歸還波羅蜜並賠償5000元,南投檢方29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該名26歲的楊姓(譯音)越勞,是南投縣草屯鎮一家工廠的勞工。上月5日傍晚5時許,工廠下班後他進入工廠側門邊的一塊農地,該農地種有波羅蜜樹,他在農地靠近灌溉溝渠邊,拿了一個波羅蜜的果實,準備離開時被簡姓地主發現報警。

簡姓地主的波羅蜜果實被偷了多次,一直抓不到竊賊,認定楊姓越勞常偷其波羅蜜。惟該越勞堅稱他是看波羅蜜果實掉在地上,才想撿回去吃,而在越南撿熟透而掉落地上的果實是被允許的,不知在台灣就觸犯了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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