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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女燒炭 賤男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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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女網友燒炭,卻趁機性侵!台南市一名男子得知一名女網友有輕生念頭,佯裝要跟對方燒炭自殺,等兩人進了旅社、女子吃安眠藥昏睡時,卻脫光其衣服意圖性侵,最後因女子不斷踢動,只好自慰了事。隔天清晨六時,女子清醒後發覺自己全身赤裸,質問對方是否假借自殺名義卻性侵她,男子否認後離開旅社。事後,女子發現她皮包內的四百元不見了,廁所裡有用過的保險套,認為自己被該男性侵,打電話報警且到醫院驗傷,警察採集保險套,發現內外有兩人的DNA,確認男子性侵,男子到案後坦承涉案,表示是一時情慾高漲才做傻事,願意賠償對方兩萬元。
  法官認為,被告趁被害女子服用安眠藥昏睡,逞一己淫慾,讓被害人身心受創,且乘機竊取告訴人錢財,審酌被告通過測謊且跟被害人和解,被害人下體檢驗無紅腫傷痕,顯無強制性侵,但因保險套有兩人DNA,依法量刑一年十個月,另竊盜部分,判拘役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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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女子與行為人因合意一起燒炭自殺原僅構成刑法第275條第三項謀為同死,過程中女子自行服用藥物致己陷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狀態,而行為人則利用其陷於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狀態意圖性侵、猥褻,行為人應依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加以論處。

原以為同是天涯淪落人可以相互慰藉,沒想到險遭性侵,財產又遭對方竊取,一時想不開差點害得自己喪命還失財又失身,實在是屋漏偏逢連夜雨。生命可貴,切莫因一時迷惘斷送寶貴的生命造成終生的遺憾。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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