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會應否親自標會或得寄標?應否有書面制式之標單?
標會應否親自標會或得寄標(委託他人代標)?應否有書面制式之標單?
﹝一﹞一般如會員無法到場標會通常會委託會首或其他會員代標,雖通常並無書面委託書交予會首,但為求避免糾紛,會首或其他會員應可要求受委託者提示書面為證。惟會員可以委託他人代標固然有其方便性,但不肖之會首經常會利用此種方便性以假藉會員名義冒標,埋下倒會危機。如何權衡利弊,頗值深思。
﹝二﹞標會時無須制式之標單,甚至有允許會員以口頭標會者,但為昭公允及留下證據,可使用標單,並予保留。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