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搶領退休金 國庫散6千萬
前經濟部長侯和雄、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嫌貪汙,儘管前者遭法院判刑定讞,後者也遭監察院彈劾,但由於他們「退休在前,犯罪被揭發在後」,根據現行法令,已經領到手的退休金,政府「要不回來」,涉案公務員為了保住老本搶退休,從1998年到2011年13年當中,就有127位判決有罪,但順利請領退休金的公務員,他們從國庫領走超過6000萬,銓敘部修法,未來公務員涉貪犯罪,就算是在退休後才判決定讞,還是可以全數追回或打折扣。
2012年,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嫌貪汙,遭檢方起訴收押禁見,今年1月,監察院彈劾通過,但事情曝光前3年,黃季敏已申請退休,已經領到手的退休金,政府追不回來。
銓敘部長張哲琛:「在現在的公務人員退休法裡面,對於有關涉貪的公務員,若他已經退休,我們沒有法做依據。」
銓敘部長無奈坦承,過去涉貪公務員只要趕在判刑定讞或監院彈劾前退休,就算之後有罪定讞,政府也無權追討退休金,同樣退休金落袋為安的,還有前經濟部長侯和雄,2009年一審遭判刑,但同年經濟部批准退休申請,儘管今年遭到判刑定讞,退休金照樣追不回來。
根據統計,光是1998到2011年13年內,就有127人判決有罪公務員順利退休,選擇請領一次退休金的41人,國庫發出金額就超過6000萬元。
銓敘部修法補漏洞,未來公務員涉貪,或觸犯刑罰瀆職罪,只要遭判刑7年以上,退休後不但取消退休金,還會追繳已經請領的金額,若判刑3到7年,退休金打8折,亡羊補牢,要維護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