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雇陰陽眼者 勞局:切結不談鬼事即可
〔自由時報記者王涵平/白河報導〕勞委會職訓局就業服務組指出,每年的就業歧視申訴案件都有數百件,而且申訴成立、雇主被裁罰的比率也連年上升。
勞工局辦理「防制就業歧視暨性別平權專題論壇」,會中討論職場性別歧視等議題,學者、專家表示,國內相關法令不夠周延,可能造成就業市場混亂,應儘早修法釐清。
勞委會職訓局就業服務組組長李庚霈表示,就業歧視與性別平權問題愈來愈受重視,以去年為例,申訴案件共有二百六十一件,其中與性別有關案件有一百廿件,居所有案件類別第一名,其次則是年齡歧視、身心障礙歧視,三項就占全部的八成,成立的案件則有四十件,約佔十五%。
擔任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的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鄭津津表示,勞工在求職時特別能感受到就業歧視,雇主可能會在徵人時加註許多條件,國內目前法令規定的就業歧視共有十六項,包括性別、容貌、年齡等,即使求職者感受到歧視,只要雇主能提出合法的解釋,仍不算歧視,例如女性內衣廠商在徵型錄模特兒時限女性就不算歧視。
志鋼金屬公司總經理郭治華提出,曾有某企業主管面試一名身心障礙求職者時,卻提到離開上一個工作的原因是因為自己有「陰陽眼」,在工作場合常說:「看到有『兩個鬼』在廠區」,一再向雇主反映未獲解決,雇主不勝其擾將其解雇,郭治華擔心如果雇用這名求職者,未來一旦經常在現在廠房內提到「鬼事」,會令其他員工「怕怕」,是否可能也違反就業歧視相關法令?
鄭津津認為該情況應該不違法,雇主確有其無法雇用的原因,但建議這種情況可以要求這名有陰陽眼的求職者寫切結書,不在廠內討論鬼事,就可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