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月台嬉戲影響行車 可重罰7500元
未來在車站月台嬉戲、影響行車安全,小心吃上罰單。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旅客若於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於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或有其他影響作業秩序、行車安全的行為,不聽勸止者,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站、車人員得視情節會同警察,強制違規者離開站、車或相關區域,不予退票。
冒用車票 罰票價50倍
冒用不符身分的車票乘車者,修法後也須比照無票、持用失效車票者,除補繳票價,並須支付票價五十倍違約金。
該修正案也新增捷運站區得設置免費充電設施提供民眾緊急使用。去年有旅客在台北捷運淡水站使用插座為手機充電被移送法辦,以竊取電能罪起訴的情形,將不再發生。
捷運站得設免費充電座
推動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表示,現代人離不開電子科技產品,站區普遍設置充電站,也可供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使用電動輪椅、抽痰器等輔具或維生設備充電。
大眾捷運系統的定義也納入輕軌運輸系統,考量其因地制宜特性,得混合使用專用、隔離、共用等路權與型式,這對高雄市環狀輕軌、新北市淡海輕軌、台北市社子輕軌等運輸系統的擘劃建設,有正面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