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不動百斤孕婦 胎死母命危、家屬怒
緊急呼叫救護車時,有特殊狀況或病例,一定要特別提醒救護人員,以免延誤搶救!高雄一名孕婦的先生就指控,太太患有子癲症,呼吸困難緊急報案,結果消防隊派出一車兩人前往,才知道人在3樓,而且孕婦有120公斤重,根本無法用擔架搬運,只好再請求支援,劉先生質疑是延誤搶救,才害他痛失腹中的女兒,太太也陷入重度昏迷。
劉先生看著和太太的照片,眼眶忍不住泛紅,這個月5日凌晨,懷胎8個月的太太,罹患子癲症呼吸困難,先生報警求救,但他質疑過程延誤,導致女嬰胎死腹中,連妻子也陷入重度昏迷。劉先生:「一開始我通報的情況,病患是在3樓是孕婦,你來了擔架卻跟我說沒有辦法上3樓,人上去了又說沒辦法抬。」
高市消防局主任林原興:「錄音帶查證結果,報案人並沒有提起是名孕婦,以及體重達百餘公斤。」
還原事發經過,劉先生在凌晨1點04分報案後,2分鐘後消防隊派兩人一車前往,17分抵達,才知道孕婦加上腹中胎兒有120公斤,加上人又在3樓,無法用擔架搬運,只好緊急請求支援,直到34分,另一組人力到場,8分鐘後4名消防員和劉先生5人,合力將孕婦送上救護車,但卻為時已晚。
劉先生:「看到親人在自己面前斷氣的這種感覺。」
民眾遇到緊急狀況,難免講不清楚重點,但遇有特殊病例或狀況,報案時真的得特別講清楚,才不會延誤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