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老師敲童後腦杓 挨告
代課老師敲童後腦杓 挨告
中縣一名國小代課老師用「愛之手」打學生的頭,付出的代價是2萬元!事發在代課老師請班上的幹部9歲男童協助換教室事宜,卻因為過程秩序差太吵,於是就用愛的手敲打男童後腦杓3下,造成男童身心受創,心中無法釋懷。事發後,家長要求道歉認錯,代課老師雖被停聘但是不肯認錯,使男童的母親氣到告到法院。
提到男童對她說: 「媽媽我想跳樓,不想活了,他說為什麼活的那麼痛苦,別人都可以高高興興去上學,為什麼我要遭受那麼多的傷害。」說要跳樓吳媽媽激動地說:「我拉兒子的腿,我求他不要跳下去,跳下的話媽媽會更傷心。」情緒激動,語帶哽咽,巫媽媽只要一講到兒子被代課老師處罰後,經常想要傷害自己,就很氣憤難過。念小四擔任幹部的兒子,去年10月協助老師帶同學換教室上課,卻因為太吵秩序差,被老師認為督導不周,用愛的小手朝後腦杓連打3下。吳媽媽說,「老師是從背後偷打他的後腦勺,有點惡意,好像打給你死這樣子,就連打3下。」
學校教務主任說,「老師覺得她是在提醒小朋友注意秩序維護,沒有認為說體罰到小孩。」校方認為不妥適,立即停聘處分,但這名代課老師認為自己沒有錯,不肯道歉,吳媽媽氣得提告。法官審理後,依傷害罪判決這名代課老師得罰款2萬元並緩刑2年。
法律教室:
代課老師敲學童的頭,造成學童心理受傷、無法釋懷終日鬱鬱寡歡,上學對男童而言不再是一件快樂的事,甚至對母親說要去跳樓。承審法官認為小4學童介於10、11歲之間,其人格、心智發展未臻健全,在學校執行老師交待事項不盡完善,老師以手懲罰性地敲打後腦杓3下,引致男童想跳樓自殺,結果應是代課老師無法預見的,涉及刑法的過失傷害罪本罪成立以過失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為要件。依上則新聞中所述「罰款」應是指承審法院判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規定在刑法第74條。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