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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是卡奴 兒子還是卡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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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一戶林姓人家,因為父親11年前左右死亡,不料身後竟欠下債權人近1600萬元的債務,使得太太除了扶養其年幼的4名子女外,還要繼承巨大的債務,正因不懂法律,於是當時只有林太太自己辦理拋棄繼承,萬萬沒有想到其他4名小朋友亦要辦理拋棄,不小心的疏失,使得其他4個小朋友還不到10歲,就要擔任起千萬的債務,其中最小的小朋友也才6個月,後來債權人天天追討,讓林太太幾乎是想死。95年3月左右,林太太的長子在年滿20歲後,即委請律師辦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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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使人民避免因繼承多餘之債務,造成不公平之現象。現行民法之繼承規定,已修正為全面限定繼承。依民法第1148條(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之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超過遺產之負債,繼承人是不用負責的。若被繼承人沒有留下任何遺產可供繼承,那不管是限定繼承也好,拋棄繼承也好,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都不必負清償之責任。故本案中,林先生的4名小孩只需要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還錢即可。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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