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草案╱防嗜賭 老婆若不准老公不能賭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博弈專法「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博弈仍限離島實施,贏錢稅免徵20年,第21年時檢討是否有課徵必要。賭場每月上繳給地方政府博弈特別稅為7% ;中央收取的特許費由7%逐步調高至9%,兩者合計,最高上限17%。而為了避免國人嗜賭荒廢工作,妨害家庭生活,草案也規定配偶、四親等內親屬可向交通部申請,禁止其進入觀光賭場,同居人也有權提出。
草案也明定賭場只能設在外島,等於否決郭台銘日前本島設置的建議。交通部長葉匡時評估,若一切順利,樂觀估計民國108年,將可出現第一座含博弈特區的國際渡假村。
草案規定,禁止未滿20歲、受監護或輔導宣告尚未撤銷者,禁止進入賭場。為避免財務狀況不佳的個人,投入博弈活動,衍生社會問題,專責機關得依職權或依債權人申請,對於正接受生活扶助、破產、債務清理或有重大喪失債信等有上述情況者,同樣禁止其進入觀光賭場。博弈業者同時也有權禁止任何人進入賭場。
草案也訂定「防嗜賭條款」,而為了避免因嗜賭荒廢工作,影響家庭,草案也規定,其配偶、四親等內的親屬、最近一年內有同居事實的同居人,也可向專責機構申請,禁止其進入賭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