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大選和公投將可申請不在籍投票 影響層面達134萬人
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公民投票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增不在籍投票相關規定,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表示,估計影響層面達134萬人,佔總投票人口7.3%。
關於修法後的影響層面,黃麗馨說,選務工作人員19萬人、警察6萬人、在營服役22萬人、就學人口32萬人,合計約134萬人,約佔全投票人口總數1830萬人的7.3%;因為是申請制,所以估計不會超過5%。
黃麗馨表示,在選務經費方面,據中選會估算,一次選舉約增8千萬經費。
在實施時程方面,黃麗馨表示,如果在核四公投成案前通過修法,就有實施的可能性。
另外,她也說明,因為總統交付的公投,是在國家有安全疑慮的時候,有時間急迫性,而不在籍投票的準備約需3個月,所以排除。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修法後,選民可以申請跨縣市移轉投票,節省返鄉投票所花費的時間與金錢,對於全國公民行使參政權有很大幫助。
江宜樺說,由於全國性公民投票與總統、副總統選舉,均是以全國為投票行使範圍,在中選會與內政部多年的討論之下,都達成共識要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從「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先實施不在籍投票,這是非常務實的選擇,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建立制度。
江宜樺進一步指出,本制度相較於學界所討論的不在籍投票各種其他方式來講,是選擇了最穩健可行的移轉投票,外界有人期待採行通訊投票或海外的外交人員投票等方式,在先進國家也都有採行,但因國內才開始要推行不在籍投票,為了避免種種對投票技術上可能產生的疑慮,所以採行最穩健的移轉投票來作為不在籍投票的開端,希望本制度的建立可便利人民行使投票權,擴大政治參與,讓台灣民主更向前邁進一步。
江宜樺指示內政部及中選會妥為規劃後續配套措施,包括文宣宣導,並加強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對社會各界充分說明,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