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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公會堂

鹿港公會堂

鹿港公會堂

類別:縣定古蹟

創建年代:昭和3年(1928年)

地址:鹿港鎮埔頭街72號

「一府二鹿三艋舺」所指的「二鹿」即為鹿港,清乾隆49年(1784)鹿港開為正口,成為繼台灣府城後,第二個與大陸對渡通商的港口。由於與大陸的貿易頻繁,郊行紛紛成立,廈郊商行遂興建廈郊會館,並於會館前興建萬春宮,供奉蘇府王爺。

大正9年(1920)鹿港是彰化郡的第二大街,人口逾3萬6千餘人。當時,鹿港街長陳懷澄認為群眾聚會頻繁,卻無集會的場所,故將其祖父陳克勸偕同廈郊商人興建的萬春宮(俗稱王宮)及廈郊會館拆除,興建鹿港公會堂。



鹿港公會堂

昭和3年(1928)10月興建鹿港公會堂,做為民眾的集會場所。公會堂佔地119坪,興建費用共計一萬五千六百五十元,其中由鹿港街役場支出一萬一千元,不足四千六百五十元由鹿港地方士紳捐資。當時參與者有辜顯榮、鹿港信用組合、新高製糖會社、明治製糖會社溪湖工場及地方士紳商賈等參與捐資。

鹿港公會堂為當時鹿港最大的西式會堂建築,建築主要樑柱系統採鋼筋混凝土建材,屋頂棟架為木架構搭配鋼桁架,上舖水泥瓦,山花的部份則為編竹夾泥牆之作法。



公會堂正門拱圈造型,二樓現為鹿港老人會辦公室

公會堂左邊牆面有一木碑「鹿港公會堂記」,由當時「櫟社」社長傅鍚祺撰稿,鹿港士紳莊太岳所敬書,內文敘述公會堂的興建始末及當時地方士紳的捐款碑文,是公會堂重要的文獻。

日治時期,公會堂為民眾聚會之場所。光復後,將公會堂改稱「中山堂」,隸屬鎮公所財產,並曾借給中國國民黨,做為鹿港區黨部的辦公室。民國69年鄉賢耆宿熱心捐獻,籌募款項,重修公會堂。民國70年1月20日正式使用,成為鹿港耆老品茗或管絃奏唱之場所,民國89年7 月14日經指定為縣定古蹟。



公會堂的側門


資料來源:彰化縣古蹟暨歷史建築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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