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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 二審5月底宣判

紅火案 二審5月底宣判

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的紅火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辯論終結。合議庭審判長諭知,全案於5月31日下午宣判。

辜仲諒、前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副總經理林祥曦和法務長鄧彥敦等人,被控於民國93年政府推動二次金改時,主導中信金插旗兆豐金,違反規定購買結構債,透過海外「紅火」紙上公司操盤套利新台幣10億元,並將其中3億元抵充給款前總統陳水扁家的損失。

辜仲諒說,他從小被培養成接班人,中國信託對他來說像「家」,他不可能偷自己家的錢,否則他一手捐錢一手偷錢,豈不是人格分裂,請合議庭查明真相。

辜仲諒在開庭最後引用聖經羅馬書第12章第19節說,「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請求法院還他清白。

一審認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罪,判處辜仲諒有期徒刑9年;前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前副總經理林祥曦、前法務長鄧彥敦3人,一審分別判處7年2月至8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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