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5度酒駕釀禍 遭檢求重刑
有4次酒駕前科的呂男,涉嫌在今年2月間,行經三重時不慎酒駕撞傷童男。檢方偵查後起訴呂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47歲的呂男,從民國92年到民國100年間,因酒駕案件遭法院4度判刑確定。
檢方指出,呂男於今年2月25日下午4時左右,在新北市三重區某宮廟和朋友一同喝酒,並在晚間8時騎乘機車行經三重區仁愛街巷口時,不慎與童男發生擦撞,導致童男身上多處受傷。
警方獲報後,隨即派員前往處理,測得呂男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8毫克。
呂男在檢方偵訊時辯稱案發當時意識清楚,但根據警方記錄表顯示,被告遭查獲時意識模糊、無法站立且手腳顫抖,另外,承辦員警表示被告當時酒氣很重,且製作筆錄時要重複1到2次對方才能明白問題。
檢方認定呂男涉嫌多次酒駕,竟不知悔悟,且犯後狡辯案發當時精神狀況正常;檢方偵查後,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呂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