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協會:年金保障 應依失能等級給付
勞委會研議放寬勞保失能年金請領資格,圖為工人無懼高溫與灰塵,努力工作。
勞委會擬放寬失能年金的給付資格。不過,工作傷害被害人協會表示,不管一級還十
級,都是失能,勞工生活一樣都會陷困境,應該都要有年金保障,建議政府應依不同
失能等級給予不同年金。
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說,即使有些失能勞工復健後可以重返職場,但通常也都會因
後遺症致使工作機會受限,只能找簡單的低薪工作,但這些失能勞工難道就不需要年
金保障?
她舉例,一名年近五十歲的砂石車司機,因長期在震動的環境下工作,導致出現頸椎
和腰椎損傷的職業病,雖被勞保局評定是八級失能,卻只領到四、五十萬元的失能一
次金。
黃小陵說,這名勞工復健五年後有心想回職場,卻因脊椎受傷無法久站和久坐,連應
徵保全工作都顯吃力,拿到的一次金根本早就不夠用,後續生活該怎麼辦?
她還批評現行失能年金給付方式也不合理。
黃小陵說,失能年金比照老年年金是將平均投保薪資和年資、所得替代率相乘,但一
樣都是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卅歲的人需要被照顧的時間比五十歲的人還要久,卻因年
資淺領到較少的失能年金;認為失能年金不應以投保年資計算,應另訂標準。
以投保薪資四萬三千九百元為例,假設卅歲、年資八年和五十歲、年資廿年的失能勞
工同樣一輩子無法再謀生,但前者僅能月領五千四百多元,後者可領一萬三千六百多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