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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門分院縱火 林基雄判死刑

北門分院縱火 林基雄判死刑

涉及去年10月23日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縱火案的男子林基雄,奪走13條人命,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林基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劉怡伶報導)

判決書指出,林基雄是北門分院護理之家的院民,長期因直腸惡性腫瘤所苦,去年10月23日凌晨多次拉肚子,心情不佳,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丟進2樓婦產科護理站櫃台下,再到堆積物品產房內,以打火機點燃上衣及被單,從急診室旁離開醫院;林男縱火後把打火機及褲子隨意丟棄,全身赤裸地躲在北門分院後方廢棄空屋,當天下午被警方發現。

這起縱火案造成13人死亡及數十人受傷,林男坦承縱火,當天深夜被法院裁定收押。

南檢去年12月24日偵結全案後,依殺人、放火燒毀建築物等罪嫌提起公訴。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林基雄無法和被害人家屬和解,也未表達歉意或賠償,在偵查中供稱「我只想死一死,我很後悔,我和那些人沒有冤仇」,但這只是為求減輕刑責的虛情。

台南地院表示,林基雄僅因個人情緒不佳,就放火殺人,手段冷酷凶殘,泯滅人性,非使其永久與世隔絕,無法實現正義及維護社會秩序,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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