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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遺棄罪

認識遺棄罪

認識遺棄罪

  因若置無自救能力之人不管,可能使該無自救能力之人因而引發死亡之結果,為保護生命法益,故刑法第二十五章特設立遺棄罪,以制裁危害生命危險之行為。

  遺棄罪章共分為三種罪:
1.無義務者之遺棄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2.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3.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之遺棄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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