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偷賣母房產 3兄妹起訴
偽造文書偷賣母房產 3兄妹起訴
湯家5兄弟姊妹(2男3女),父親過世後,平日由59歲大哥照顧中風、失智的母親,因大哥在外積欠債務,經常向二妹、三妹借錢,大哥、二妹及三妹3人趁母親年事已高又不識字,盜刻印章、偽簽名,在2007年1月把母親名字的房子以1230萬元賣掉。
母親房產賣掉後,二妹分得20萬元,餘款由三妹保管,惟仍斷斷續續匯款給大哥及大嫂和侄女等約2百萬元,湯母2007年9月過世,三妹自任遺產申報代表人,卻拖延申報,引起另2姊弟的懷疑,追問大哥得知上情後報警究辦,桃園地檢署依偽造文書將3兄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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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聞內容雖為家人所為但其偽造私文書及所登載並非基於本人意志而處分的行為,當事人本身已處於意識不清之下當然推定為無法行意思表示。而該行為內容又將有生其損害於他人的可能故當可偽造文書罪名。而偽造文書的內容另外將牽涉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