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解僱未通報 十五業者各罰十萬
大量解僱未通報 十五業者各罰十萬
因不景氣,台南市去年有二十四家廠商大量解僱一O九一人,有兩件是金融保險業在
十二月共解僱四七九人,目前尚在協商資遣費。二十四家中有十五家未依大量解僱勞
工保護法,在六十天前向市府勞工局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都被罰十萬元,但業者均
稱不知規定。
勞工局副局長余保憲表示,大量解僱是指同一事業單位僱用未滿三十人,在六十天內
解僱逾十人;僱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六十天內解僱三分之一或單日逾二十人;
二百人以上者,六十天內解僱四分之一,或單日逾五十人;五百人以上,六十天內解
僱五分之一,但外勞的定期契約不在此限。
依大量解僱保護法規定,業者必須在六十天前將解僱計畫書通告勞工局,載明理由、
解僱部門、日期、人數,及資遣費計算方式,不能有特定解僱對象,如年紀太大或孕
婦,必須公平處理。
余保憲說,台南市前年大量解僱有十六家六二三人,違反大量解僱保護法有十家,每
家罰十萬元共一百萬元;去年可能景氣較前年差,大量解僱多達二十四家一O九一人
,違反大量解僱保護法有十五家,各罰十萬元,共開罰一五O萬元。
有多家業者是因勞工申訴遭解僱但未領到資遣費,或就業服務站通知勞工局指有勞工
領到失業給付,勞工局因而查出業者違反大量解僱保護法,業者都推說不知規定。
在二十四件大量解僱中,歇業的有六件,虧損及業務緊縮十三件,業務性質變更三件
,改組或轉讓二件,余保憲表示,兩件金融、保險業就是因改組或轉讓,在去年十二
月大量解僱四七九人,業者有依規定在六十天前提出計畫書,但勞工要求資遣費高於
勞基法標準,勞資尚在協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