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跨海求償3億 台電:沒違約問題
16年前,台電曾與北韓簽訂運送核廢料的計畫合約書,後因故計畫生變,北韓為此跨海來台透過行政院工程會與台電進行調解破裂,由於始終等不到台電的回應,北韓委託律師蔡慧玲,擬向台電求償3億元。蔡慧玲律師中午表示,最近幾天,北韓將會派代表來台開會作最後確定,再決定訴訟標的的求償範圍與金額。
蔡慧玲律師說,正式向台北地院遞狀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時間,還不會那麼快,如有進一步決定,將會通知媒體到場採訪。
台電是在85年登報公開尋找存放低放射性的核廢料地點,雙方透過中間人牽線,同年10月,由「朝鮮孝誠貿易總會社」代表北韓政府向台電提出意向書、報價及計畫書;隔月北韓派代表到台灣與台電人員協商,台電事後派員到北韓洽談,還到預定存放核廢料的平山處置場會勘,86年初,雙方簽下「台電公司低放射性廢棄物運送及最終處置計畫合約書」。蔡律師說,根據合約第1階段規定,承包商將負責運送6萬桶廢料到平山處置場,合約價款為7566萬美元;合約的第2階段則規定,在合約結束後,承包商可再運送最多14萬桶核廢料,總價為1億5000餘萬美元。
【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
今有律師出面表示台電與北韓簽約存放核廢料卻跳票,指稱代表北韓向台電求償3億,台電回應該案是與北韓洽商運送低放射性固化廢料進行最終處置,但雙方在推動上有所爭議,致計畫未能執行,契約未生效且已逾合約效期,因為合約沒有生效,台電沒有所謂違不違約問題。
台電說,該公司於86年1月11日與北韓政府國際商務機構簽約,預定運送台電公司6萬桶低放射性固化廢料至北韓。北韓利用平山舊有的兩個煤礦坑道要作當最終處置場;簽約前,台電派人前往履勘,但合約要件之一是「北韓方面要有輸入許可,台電要有輸出許可」,而且要「符合雙方法律要件(即政府主管機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