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速下載太膨風 中華電挨罰
「光」速下載太膨風 中華電挨罰
中華電信網站刊登推銷光世代廣告,宣稱裝「HiNet光世代五十M,下載 DVD只要十二
分鐘,速度超快」;被踢爆實際上網速率未達一半,公平會開罰五百萬元。中華電信
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消費者實際上網速率受終端設備、距離、頻寬、同時進網人數等因素影響
;中華電信廣告中所宣稱的「下載 DVD僅十二分鐘」,必須在控制條件「極端理想」
狀態,否則難以達成;中華電信顯然是以「引人錯誤的廣告」,為不正競爭。
前年中華電信刊登廣告,向消費者推銷裝設 HiNe t光世代五十M 「下載DVD僅十二分
鐘!速度超快」、「 HiNet光世代五十M有多快?下載一部DVD,五十M只要十二分鐘」
。不久,媒體報導實際上網速率未達五十M一半,公平會主動調查後裁罰。
法院調查,參照中華電信公布的光世代五十 M方案裝機實測上網資料速率,消費者申
辦光世代五十 M方案,前年九月十六日到廿二日,有百分之九十的用戶下載資料速率
實測值為「三十四點九-五十 M」。
同年九月十六日到三十日,有百分之八十的客戶下載資料速率實測值為「二十六點五
九至五十 M」,足證HiNet光世代五十M方案用戶下載 DVD時,絕大多數無法達到五十
M的速度。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中華電信以「顯著」字體及位置的廣告強調下載 DVD的速度,卻
以遠小於關鍵廣告字樣的「註記」方式,告知消費者實際上網速度會受各種因素影響
,廣告「引人錯誤」意圖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