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新型潛規則讓你悄悄丟飯碗
發工資避稅離職吃大虧
華某在和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向法庭提交工資發放明細表及錄音,用以證明其月工資標準為1萬元。但是,單位卻指出,根據該工資發放明細表,華某的月工資僅為4000元。法院經審理查明,華某同時領取案外人張某、馮某名下工資6000元,其實際月工資為1萬元。
法官說法:目前普遍存在的狀況是,單位將工資結構設置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在計算加班費及繳存社會保險時只按照基本工資計算繳納,實質上降低了應當支付的加班費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
更為嚴重的是,有些單位以避稅為目的,將工資發放至其親屬或其他多人銀行卡賬號下。當發生勞動爭議時,員工很難證明自己工資的實際數額,因而在經濟補償金計算、雙倍工資計算、加班費計算、各類社會保險的繳存基數計算上都處於舉證劣勢,面臨較大經濟損失。
沒經過清算企業關了張
還有一些小企業,在和員工發生勞動爭議後,就向工商部門申請註銷。等員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才發現企業已經註銷了,案款無法得到執行,勝訴判決變為一紙空文。
法官說法:對此種行為,考慮到對勞動者合法權利的保護,並不會簡單以企業註銷為由裁定駁回員工訴訟請求,而要根據實際情形以主管部門、開辦單位、清算組為當事人,找到責任的實際承擔者。
同時,法官建議工商部門審慎審查企業註銷登記提交的工資清償完結的證明,有效避免勞動者討薪無門的情形出現。
兩個子公司輪流簽合同
某地產集團建立了滑雪俱樂部、戶外公司兩家單位。柳某從2006年入職滑雪俱樂部,幾年來卻輪番和滑雪俱樂部、戶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後,滑雪俱樂部只承認和柳某有最後1年的勞動合同,而柳某則指出,滑雪俱樂部與戶外公司是一家單位,只是兩塊牌子而已,勞動補償金應當從2006年入職開始計算。一中院審理後,通過多種證據,確認柳某與滑雪俱樂部一直存在連續的勞動關係。
法官說法:目前有的企業用“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方式規避法律規定,讓下屬公司輪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幾家公司相互借調勞動者等。表面上看,員工每年都受到勞動合同保障,實際上員工的多項權利被嚴重侵害。
一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被破壞,員工無法證明其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連續兩次訂立勞動合同;
二是解除合同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年限被人為縮短,輪流簽合同的方式導致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只能以最後一份勞動合同的存續期間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