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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吳東亮假發票 珠寶老闆緩訴

給吳東亮假發票 珠寶老闆緩訴

開設珠寶店的趙姓女子被控將他人發票,輾轉交給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申報交際費。北檢今天偵結緩起訴趙女及女會計。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緩起訴書指出,吳東亮妻子彭雪芬的胞妹彭雪芳在民國93年間,受胞姐彭雪芬所託,向趙姓女子開設的珠寶店購買新台幣30萬8000元物品,但趙女及李姓女會計竟製造不實會計憑證,將他人的6張發票交付給彭雪芳。

檢方指出,彭雪芳取得不實的6張發票後,交給彭雪芬,彭雪芬再轉交給吳東亮,吳東亮再交給公司人員申報交際費用。

檢方調查發現,吳東亮、彭雪芬及彭雪芳均不知情,發票為不實,而趙女及李女均坦承犯行。

檢方審酌趙女及李女深表悔悟,態度良好,將2女緩起訴,各須向國庫支付5萬元及3萬元;彭雪芬等人則無刑事犯罪,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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