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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版白色巨塔 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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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醫師任職於高雄一家教學附設醫院於九十一年七月間,為患有子宮肌瘤等病症的陳姓婦人,做子宮切除等手術,縫合處破裂大出血,次日宣告死亡。一審法院認為巫姓醫師有業務過失,判決他及醫院應連帶賠償家共六百四十八萬元。
  判決指出,育有二子一女的陳姓婦人,九十一年七月四日上午十一時許,因子宮肌瘤及直腸膨脹,在醫院施行子宮切除及陰道後壁修補術;當天中午手術完,送回病房觀察。陳婦約四小時後,向護士表示腹痛,巫姓醫師開止痛藥止痛。當晚八時卅分許,護士巡房時發現陳婦已無生命跡象,馬上通知巫姓醫師及值班醫師急救,抽血檢查發現陳婦血紅素值不到手術前一半,次日宣告不治死亡。家屬認為,陳婦腹部疼痛難耐是腹內出血的警訊,巫姓醫師竟未詳細檢查,延誤診治。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巫姓醫師表示,陳婦死因是由於她自費使用的含嗎啡成分「病患自控式止痛器」,引起的藥物過敏,而產生低血溶性敗血症所致,與腹腔大出血導致休克無關。法醫驗屍發現,陳婦腹部出血量超過六百四十西西,子宮切除縫合處有破裂現象,且破裂處有大量血塊流出。法官審理認為,陳婦術後腹腔大出血,顯見醫師手術確有疏失。巫醫師昨天表示,已提出上訴到最高法院,靜待高分院調查。巫醫師另涉業務過失致死罪部分,一、二審都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目前上訴最高法院。

法律教室:

  被告身為醫師,且親自為被害人陳婦進行切除子宮等手術,應於手術後密切觀察病患之身體狀況,但是陳婦被送回病房,當天晚上8 時30分許護士發現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醫療糾紛案件已由法院請法醫,及囑託台大醫學院法醫學科進行鑑定之結果報告,認定其間被告巫醫師竟然沒有給予適當的照護,及監測病情變化,導致陳婦因腹內開始出血疼痛難耐,向護士表示疼痛後,經評估為疼痛指數為十分,這也是腹內出血之可能警訊之一,而被告巫醫師疏忽未及時注意,也沒有採取詳細尋找,或排除內出血可能性之措施,只有予以含有具抗凝血作用Aspirin成份Aspeqic止痛藥劑一單位。爾後,被害人陳婦仍然疼痛難當,於下午開始使用「病患自控式止痛器」(PCA),而沒有積極尋求或排除內出血之可能性,致陳婦死亡結果。顯有觸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業務過失致死罪。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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