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衝撞成重傷 殺人未遂罪法辦
高速衝撞成重傷 殺人未遂罪法辦
夫妻結褵三十年,是什麼樣的深仇大恨,讓這個丈夫欲置妻子於非命,竟開車將妻子撞成重傷。
住在宜蘭的一對夫妻,兩人同樣是計程車司機,平時都在羅東火車站攬客,事發當天,妻子在攬客時,先生竟開計程車高速衝撞她,造成她左胸肋骨斷裂、腰椎受創、身上多處皮肉傷,目擊者表示,事發後,先生從計程車拿著球捧下車作勢要打她。
妻子的十幾名同事目睹整件事情,馬上把這個兇手圍住,拖下車圍毆,撞人的丈夫寡不敵眾,跑去警局報案,但矢口否認蓄意撞老婆。
原來妻子早已不堪丈夫長期家暴,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不過她沒想到丈夫竟在眾目睽睽之下開車衝撞她,而在醫院裡陪伴的兒子,也不願對整起事件再作說明,撞人的丈夫終被警方依殺人未遂罪移送。
法律教室:
開車高速衝撞他人的行為,極有可能造成被撞人死、傷,假若行為人是故意從事這樣的行為,則輕則構成重傷罪,重則構成殺人罪,以一般人通常生活經驗來看,開車撞人,且為高速行駛的前提下,行為人乃基於「殺人」故意著手構成要件行為,非僅為「重傷害」故意或「傷害」故意,而衝撞後並沒有發生死亡的結果,故為殺人未遂罪。
在發生該起衝撞意外之前,丈夫對妻子已是家暴成習,而女方亦已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保護令,係處以刑事上處罰,如該法第61條違反法院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的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如該保護令仍為有效期間者,男方除殺人未遂罪外,尚有違反保護令罪,其將為其衝動的行為付出嚴峻的代價。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