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忠:免疫系統
前總統陳水扁被定罪並判以終身監禁。當此之際,我們不妨重溫他就任時的誓詞。這誓詞是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載於其中第四十八條。詞曰:「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衞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觀其內容,不免流於粗疏。首先,其中並沒有明顯表示,宣誓的人乃是總統,換言之,沒有規定說這人必須「盡忠」的「職務」,乃是「中華民國總統」之職務;從另一個角度看,此誓言適用於任何人,上至高官巨賈,下至平民百姓。
至於什麼「增進人民福利」、「無負國民付託」,言詞太廣泛空洞之餘,亦不切實際,因為每人要求的福利,以至施加於政府的付託,純是從個人的主觀立場和實際環境出發;在將就任總統者而言,面對的是整個國家國民,這種空泛言詞,說了等於沒有說。於是其後的什麼「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云云,乃是空設,毫無實質用途。
社會中,一些專業及具特權的人,前者如醫生,後者如警察,在開始任職前都須宣誓,其後須受監管,不可肆意妄為。人體內的免疫系統好比是警察及防禦軍;對其施以監管的器官組織之一乃是胸腺(Thymus)。胸腺掌管免疫細胞的品質檢定。每次骨髓造出一批新的淋巴細胞,這些「學警」新丁會向胸腺報到。由胸腺予以考核。
若胸腺發現某些新丁有錯失(例如攻擊自己身體)的傾向,會命令它們自我毀滅。
若胸腺一時大意,放走有問題的新丁,後者便會引發所謂「自體免疫」的症候,例如牛皮癬、紅斑狼瘡、類風濕關節炎、多樣性硬化、重症肌無力等;「自體免疫」乃指「因受到自己身體免疫系統攻打而引致的」病。
正如警察,每一個免疫細胞都須表態效忠;但若「忠」的定義本身錯了,「效忠」會變成「為虎作倀」,正如蓋世太保Gestapo效忠於希特拉,致力做屠殺猶太人的工作。免疫細胞若錯以自身器官組織為敵,就會造成「自體免疫」的病症。這些「忠」的表現,帶來反效果:愈是「盡忠」愈是累事。另外有兩種情況,也會令免疫系統所做的「好事」變成「壞事」。其一是將一些外來的「賓客」視作敵人。
例如精子進入,與卵子結合,成為胚胎,在子宮中生長;又例如器官移植,身體中多了一個別人的腎。在胚胎而言,有天然的保護機制,可令其安穩度過四十周的「臥底」生長期,在取足母體供應的生存機能和養分後,瓜熟蒂落,脫離險境;但接受移植手術的病人卻須戰戰兢兢,希望能安撫自己的免疫系統,令其與自己請來的救兵(移植器官)和平共存。其二是免疫系統向真正的敵人痛擊時,不免殃及池魚,連自身也打傷,例如「沙士」病毒進入肺部,免疫細胞「亂槍掃射」,令肺中正常細胞受損,最終帶來肺衰竭,人也活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