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跑英商 提條件願回台再審
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發監前逃亡。一封由他署名的聲明表示,只要台灣允許讓國際人權團體參與審判等4個條件,願意回台接受再審。
林克穎(Zain Dean)在民國99年撞死送報生,二審去年7月26日依酒駕、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判刑4年,儘管肇逃部分還在上訴,但其餘定讞刑責仍需發監執行,但林克穎卻於去年8月發監前就持英籍白人友人護照潛逃出境。
台灣電子媒體今天收到一封署名Zain Dean的電郵聲明。在聲明中,林克穎為自己倉促離台,向死者家屬及台灣人民致歉,他自覺無路可走,所以才偷走友人的護照離台。
林克穎控訴,起初他相信台灣司法系統,但3年受審期間,卻深受偏見,讓他失望又震驚。他始終無法取得關鍵證據,案發過程的部分監視器錄影畫面等,但這些畫面足以證明他並非肇事者。
聲明最後表示,林克穎願意在台灣答應4項條件下,返台受審。包括再審期間,需有公正的國際人權團體參與審判、訴訟過程應受台灣司法及人權團體監督、有關單位應調查為何關鍵錄影畫面在案發後失蹤、被指派的法官應審視相關證據及法條,別因為膚色而怪罪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