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剛死又酒駕 法不輕饒判坐牢
多次因酒駕遭判刑、易科罰金的彭姓男子,於母親死亡隔日又因酒駕被抓,台灣高等法院這次判他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定讞。
根據高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有多次酒駕前科的彭姓男子去年3月19日下午與友人在桃園縣新屋鄉某處飲酒後,開車前往中壢殯儀館。
開車途中,彭男在中壢市中豐路附近與一輛車發生碰撞,警方據報後到場處理,經檢測,彭男當時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2毫克。
不僅如此,彭男當時還語無倫次、講話含糊不清、呆滯等情形,單腳抬腳停止不動30秒或畫同心圓等檢測項目也均不合格。
法院一審依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彭男8月徒刑。
彭男提起上訴主張,他母親於去年3月18日過世,移靈至中壢殯儀館,由他處理後事。當晚他接獲伯父因胡亂服藥送醫急救,他疲於奔波醫院與殯儀館之間導致身體不適,才觸犯法律,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高院審理認為,原判決已依刑法第57條判刑時須審酌的情狀詳細考量,且彭男有多次酒駕紀錄,卻又再犯,罔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因此駁回彭男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