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災防法 總統:免頒緊急命令
總統馬英九今天說,災害防救法制訂後,災防相關做法都進入災害防救法,不需要再由總統頒布緊急命令。
總統上午在總統府接見101年「鳳凰獎」楷模得獎人時致詞表示,過去發生九二一大地震時,前總統李登輝兩次頒布緊急命令;而在九二一大地震後制訂災害防救法,現在這些做法都進入災害防救法,不需要再由總統頒布緊急命令,這就是為什麼八八水災時,政府看到法律都有相關規定,因此不需要頒布緊急命令。
不過,他說,八八水災時仍有人質疑為何不頒布緊急命令,不知道原來災害防救法都有相關規定因應災害發生。
因此,總統表示,當立法已進步到一個程度時,有時外界還不盡全然了解。
總統指出,災害防救到八八水災時,政府發現有一些該做還沒有做的,以現在做得很順暢的預防性撤離,災害防救法早有規定,只是法律訂了後,實務沒有跟上,大部分地方政府在那時都不知道,要做大規模的預防性撤離。
總統認為,這代表光有立法還不夠,如何讓立法落實,就必須趕快完善需要的配套措施。
他說,最近幾年極端氣候出現後,各樣災難愈來愈多,且愈來愈難應付,水災、風災與震災是常見,還有其他各種形式的災害,世界各國近年來各種災害都造成非常大的傷害。
總統舉例,像日本這樣一個先進工業國家,碰到這些災害時,一樣會有近2萬人死亡失蹤,當聽到這種數據時,心想這怎麼可能發生在日本,但就是發生了,有時候災害發生不是過去思維可以想像。
鳳凰獎主要表揚全國消防、義消、婦女防火宣傳及救護志工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