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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簡章

98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
         98年12月26日至28日。

貳、報名日期:
        98年9月22日至10月1日。
參、錄取分發區及所屬考區:
        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考試分台北市、高雄市、台灣省北區 ( 包括基隆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 ) 、台灣省中區 ( 包括苗栗縣、台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 、台灣省南區 ( 包括嘉義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 ) 、台灣省東區 ( 包括花蓮縣、台東縣 ) 、台灣省澎湖區 ( 澎湖縣 ) 、福建省金門區及福建省連江區等九個錄取分發區。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錄取分發區一經選定寄遞後即不得要求更改。應考人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須於所選定之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各錄取分發區及所屬考區詳列如下:

錄取分發區 台北市 高雄市 台灣省
北區
台灣省
中區
台灣省
南區
台灣省
東區
台灣省
澎湖區
福建省
金門區
福建省
馬祖區
所屬考區 北部 南部 北部 中部 南部 東部 澎湖 金門 馬祖
考試地點 台北市(縣) 高雄市(縣) 台北市(縣) 台中市(縣) 高雄市(縣) 台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三等考試: 請參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二、四等考試: 請參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三、五等考試: 年滿十八歲,不限學歷。
註:98年7月13日考選部公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草案對照表」,修正部份為:
  新增四等考試「商業行政」、「水土保持工程」二類科。
 
 
 
伍、考試類科及科目:
 一、三等考試: 請參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
二、四等考試: 請參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
三、五等考試: 請參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應試科目表」。 
註1:99年度起,五等考試國文科改採測驗方式(包括公文格式用語),取消作文與公文寫作。 
註2:98年7月13日考選部公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修正部份為:
 
(1)將三等考試戶政類科之專業科目「人口統計」修訂為「社會工作」。
(2)新增四等考試「商業行政」、「水土保持工程」二類科及其應試科目。
 
 
陸、暫定需用名額:
 一、三等考試:764名。詳細請見「需用名額表」、「職缺機關一覽表」。 
二、四等考試:581名。詳細請見「需用名額表」、「職缺機關一覽表」。
三、五等考試:216名。詳細請見「需用名額表」、「職缺機關一覽表」。
柒、成績計算:
 一、 本考試按各錄取分發區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數,列入候用名冊。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 本項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或三等考試建築設計、景觀與都市設計二科目成績未達五十分,或實地考試成績未達六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註: 98年7月13日考選部公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草案」,修正部份為:增訂三等考試「景觀與都市設計」科目成績設限及修正文字。  
 
捌、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一、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台灣省各縣市政府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政府暨其所屬機關(構)、學校訓練。訓練期間,均不得辦理改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各訓練機關(構)、學校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訓練職缺予以分發任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者,經用人機關自行遴用後,其訓練程序,與正額錄取人員之規定相同。
二、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四、 前項及格人員於分發占缺之機關(構)或學校,如因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須移撥安置至其他機關(構)或學校時,繼續在原錄取分發區同職組各職系機關任職合併年資期滿,視同在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服務期滿。
五、 依考試院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十屆第十一次會議決議,本項考試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實務訓練。 

玖、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或通訊報名,不論採何種方式報名,均須郵寄報名表件。
二、 郵寄報名表件地點:116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之一號 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三、 報名費用:三等考試1100元、四等考試1000元、五等考試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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