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控偷懶 高院:送自律會
台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洪光燦今天表示,媒體指高院法官偷懶,造成涉犯性侵案件的被告交保,相關人員將移請自律委員會討論。
媒體今天報導,有性侵女友前科的吳姓男子,民國100年又被新女友指控,下藥迷姦並偷拍性愛影片,一審被判14年徒刑,但因高院法官林銓正太偷懶,找同事代班開庭訊問吳男,導致延押裁定被最高法院撤銷,使吳男獲改判6年徒刑,並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
洪光燦表示,去年11月28日延長羈押庭的訊問時,受命法官林銓正因有重要公務處理,因此委請同庭的另名法官代為訊問吳男。
洪光燦說,合議庭認為全案已經林銓正多次訊問且進行過合議審判程序,去年9月也對吳男作延長羈押的裁定,對於全案事證已完全了解與掌握,因此,雖然這次延長羈押訊問由非合議庭成員的法官所為,但參酌訊問筆錄後,法官仍形成正確妥適的心證,與延長羈押的相關規定並無違背。
合議庭作成延長羈押裁定後,林銓正收到吳男對延長羈押裁定的抗告狀,經審視內容並與合議庭其他成員研商後,認為屬法律見解及適用問題,才未以裁定更正,將此法律適用問題送由最高法院處理。
洪光燦說,最高法院以法律見解撤銷原延長羈押裁定後,高院已於去年12月28日改以乘機性交罪判處吳男罪刑,原羈押的藥劑性侵重罪條件已不存在,且全案已終結,無繼續羈押必要,因此以5萬元讓吳男交保。
洪光燦說,法官本件處理方式引起外界疑義,相關人員將移請高院法官自律委員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