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性器性交抹藥,女大專生竟然同意
新聞:中部地區某中醫師日前為一名大專女生看診時,以女學生經痛身體不適,乃肇因於私處出狀
況,所以必須上點藥。不過該中醫師表示,由於患部在深處,技術上很難塗抹均勻,所以必須先將
藥塗在自己的「那話兒」上,再伸進陰道內塗抹。女學生竟然沒有拒絕,任由該中醫師完成「性侵
入醫療行為」。女學生返家後越想越不對勁,迷惘地以當天的情形詢問男友,男友聞畢,勃然大怒
,女學生遂在男友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看完這一則新聞,不禁令人錯愕,現在的「大學生」難道連這種事情都不了解嗎?天底下豈會有一
種治療方式,是需要將藥塗抹在陰莖上,再以性交的方式幫病患抹藥……,這根本是在A片裡面,
才可能會發生的情節!
不過,不管怎麼說,這名中醫師的行為,確確實實構成性侵害,因為,這名大學生在了解實情的狀
況下,是不可能會願意和他發生性行為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為性交者,會構成強制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該名中醫師並未以激烈的手法對女學生為性交行為,相反的,他似乎是在取得女學生「同意」的情
況下,才將性器置入女學生的性器裡去「抹藥」。不過,就如上兩段所說的,女學生不可能願意這
樣做,是中醫以「詐騙」這種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來與女學生性交的。因此,他一樣會構成強制性交
罪,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