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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酒駕肇事 江岷欽不起訴

涉酒駕肇事 江岷欽不起訴

媒體人江岷欽涉嫌酒駕肇事,北檢今天偵結,審酌他酒測值0.35未超標、通過劃同心圓等測驗,未達不能安全駕駛,將他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江岷欽去年11月27日傍晚酒後駕車,行經台北市永吉路右轉松信路口時,擦撞其他車輛,經警方到場後,發現他神情「呆滯木僵」,對他進行酒測,測出每公升0.35毫克,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檢方偵辦期間,江岷欽表示,當天中午他在民生東路、敦化北路的餐廳吃飯且飲用紅酒,經休息5小時後才開車。他說,當時他在外側車道,對方車輛在他的左側,雙方一併右轉,因對方角度大、速度快,他閃避不及,導致他的左前車頭和對方的右側後車身擦撞,他與對方已經和解。

江岷欽跟檢察官說,當時「呆滯木僵」是因為突然發生車禍,他「被嚇到了」,不是酒後呆滯。

檢方審酌,江岷欽酒測值0.35未超過標準0.55、肇事當天有通過劃同心圓等測驗,且被撞車主也表示,當天因天色昏暗又下雨,沒看到江岷欽的車子,直接右轉就撞上了等情,認定江岷欽未達不能安全駕駛,不構成刑責,因此,將他不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江岷欽雖無刑責,但酒測值0.35部分,仍會被行政裁罰(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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