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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要high、性命要顧! 酒駕基準下修、低頭族開罰

跨年要high、性命要顧! 酒駕基準下修、低頭族開罰

自102年元旦起,「無照、新手及職業駕駛人」的酒駕基準下修,從嚴取締。開車、騎車的「低頭族」也將分別被處以3千、1千元罰款,塞車、停紅燈時也不可使用!

內政部警政署表示,有鑑於酒駕肇事案件不斷發生、家破人亡之悲劇頻傳,元旦起針對「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及職業駕駛人」等3類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不得駕車之酒精濃度基準,下修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

另外,警政署說,因應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新型通訊商品使用漸趨普及,為建立良好之駕駛習慣,保障用路人之安全與交通秩序,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及其他相類功能之裝置者,納入處罰範圍,並自元旦起開罰。

警政署說明,凡是開車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或電腦及其他相類功能之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信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包括收、發或閱覽電子郵件、簡訊、語音信箱;編輯或閱覽電子文書檔案;顯示影音、圖片;拍錄圖像、影像;連線網際網路社群或其他平台服務及執行應用程式等,均納入處罰範圍。

警政署表示,「若是在塞車或等紅燈時間,汽、機車駕駛有上述相關行為,仍會比照行駛中開罰」。違者分別處以新台幣3千元及1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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