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專科學校、專科部學生減免學雜費標準表
一、就讀大專校院在職專班學生比照日間部相同學院學生學雜費各類減免數額之標準辦理。
二、藝術類學系、新聞傳播學系、資料管理學系及特殊教育學系得比照理、工學院收費標準辦理。
三、學雜費(或學分學雜費)不包括宿舍費。
適用對象 |
減免標準 |
項目
類科 |
減免各費 |
學費 |
雜費 |
合計 |
原住民籍學生
(本表為日間部標準) |
公私立學校日間部均依照本表減免數額辦理。 |
工業、藥學、海事三類科 |
二專 五專後二年 |
10319 |
6028 |
16347 |
五專前三年 |
7496 |
5097 |
12593 |
護理、醫技二類科 |
二專 五專後二年 |
9653 |
5377 |
15030 |
五專前三年 |
6979 |
4381 |
11360 |
商業、家政、觀光、語文、資訊、管理、幼保等類科 |
二專 五專後二年 |
10222 |
4308 |
14530 |
五專前三年 |
7060 |
4012 |
11072 |
藝術類科 |
二專 五專後二年 |
11237 |
4370 |
15607 |
五專前三年 |
8017 |
4025 |
12042 |
原住民籍學生
(本表為夜間部標準) |
比照本計算公式減免,但不得超過日間部定額減免標準。 |
項目
類科 |
減免各費 |
學費 |
雜費 |
合計 |
工業、藥學、海事、護理、醫技五類科 |
645元×實際修學分數+ |
(218元×實際修學分數)×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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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家政、觀光、語文、資訊、管理、幼保等類科 |
617元×實際修學分數+ |
(210元×實際修學分數)×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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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類科 |
632元×實際修學分數+ |
(210元×實際修學分數)×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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