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務有哪些?
律師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務有哪些?
依律師法第二十條規定:「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指定,得辦理法律事務。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所以,律師可提供之服務實際上甚為廣泛,舉凡與法律有關之事務,皆可委託律師處理或向律師提出諮詢,由律師提供建言。具體言之,則蓋有下列事項:
(一)法律諮詢
(二)法律顧問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
(四)寄送律師函
(五)法律文件之撰寫
(六)契約之撰擬和見證
(七)民、刑及行政事件之訴訟代理(辯護)
(八)警察或調查單位偵訊被告時之陪訊
(九)接見羈押之刑事被告
(十)各類糾紛之調處與和解
(十一)召開債權人會議清理債務
(十二)列席股東會、董事會或其他重要會議
(十三)充任工商登記或商標專利註冊及其有關事件之代理人
(十四)土地登記、分割相關業務
(十五)充任檢查人、清算人、破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或其他信託人
(十六)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之代理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