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王朝和列國官制
西周的六卿首領,春秋時稱為“正卿”或“冢宰”,也有稱為“相”。正卿尚有一、二副貳,稱為“介卿”。東周王朝的執政正卿,開始是鄭伯,至隱公八年(前715年)後,是鄭伯和虢公,鄭伯為主卿士,虢公為右卿士。至桓公五年(前707年),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周公黑肩將左軍。從《左傳》行文看,大概右卿士的地位高於左卿士(中原各國尚右,南方楚國尚左)。從此以後,虢、周二公並掌周政。到了僖公五年(前655年),虢國滅,虢公丑奔京師,自此,虢公也失政。下一階段周室的執政者就是周公。以後周公又與王子虎、王叔桓公等同執周政。至春秋後期,周政權才落在單、劉二氏手中。這兩人也是王期的右、左卿士。
《周官》首列“天官冢宰”,其僚之首稱為“太宰卿”,下列太宰的職司是“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這很清楚地說明了太宰就是相職。但太宰這個官,從春秋中葉以後,地位就逐漸下降了,這大概是春秋後期周王室公室地位下降的緣故,因為太宰本身是王室公室的家宰,王室衰落,其家宰自然地也隨之失去了控制權。
春秋時期諸侯國的重要職官是司徒、司馬、司空,其次為司寇,這些是掌管諸侯朝政的官。司徒治民,“司”是掌管、“徒”是徒役,指服軍役和各種勞役的民眾,司徒治民事,掌戶籍;司馬治軍,戰國以前重車戰,兵車用馬拉,每輛戰車用四匹馬,中間兩匹稱“服馬”,兩旁稱“驂馬”。馬在車戰時代起相當大的作用,所以以“馬”命官,掌管軍事的官就稱司馬。司馬的佐助稱為少司馬。主管養馬的校人(或稱校正)是司馬的屬官;司空管土地,主要職責是測量土地的遠近、辨別土地的好壞,以便授於民眾耕種,並編定賦稅的征收數額;司寇,掌管刑獄訴訟,治寇盜。這些官稱在中原列國多有設置,其職司也大同小異。主管刑獄的官還有稱作理、士、大士、尉氏等。例如晉國的欒盈在國內鬥爭失敗後逃往楚國,他路經東周國境時,遭到了搶劫,因此要求周王給予保護,不然就要歸罪尉氏。“尉氏”當是後世“延尉”一名之所本。
魯國,據《左傳‧昭公四年》載,杜泄對季孫說:“夫子受命於朝而聘於王,王思舊勛而賜之路,復命而致之君,君不敢逆王命而復賜之,使三官書之。吾子為司徒,實書名。夫子為司馬,與工正書服。孟孫為司空以書勛。”
由此可見,魯三家實際掌握了司徒、司馬、司空三個要職。襄公二十一年(公元前552年),季孫對臧武仲說:“我有四封,而詰其盜,何故不可?子為司寇,將盜是務去,若之何不能?”
這說明臧武仲為司寇,其職次於“三司”。後來臧氏衰敗,孔子曾一度為魯司寇,地位僅次於三司,所以他有資格陪同魯定公到夾谷會見齊景公。據說他在司寇任內曾誅殺了與他作對的少正卯①。其實這事恐不可信,“少正”本是官名,但春秋時魯國並無此官。孔子是春秋後期人,出身於非貴族家庭,他當上司寇這樣的要職,反映了當時的等級制和世官制已開始動搖了。
宋國,據《左傳‧文公八年》載,有“六師”之制:“公子成為右師,公子友為左師,樂豫為司馬,公子蕩為司城,華御事為司寇。”
“司城”就是“司空”,因宋武公名司空,避其諱,故改司空為司城。其後,宋分司寇為“大司寇”、“小司寇”,又增設“太宰”、“少宰”等官,事見《左傳‧成公十五年》:“於是華元為右師,魚石為左師,蕩澤為司馬,華喜為司徒,公孫師為司城,向為人為大司寇,鱗朱為少司寇,向帶為太宰、魚府為少宰。”
太宰在西周的地位很高,春秋時除早期的東周王室,晚期的吳國還有一定地位外,在其他國家都不是要職。宋國雖增設宰官,但位在六卿之後,又不是卿爵。宰職本是王室家里總管性質的官,到春秋時期,它的地位下降,正反映了治事職官和臣僕或宮廷內官的分職。至昭公二十二年(前520年)宋國六卿排列次序為:“宋公使公孫忌為大司馬,邊卬為大司徒,樂祁為司城,仲幾為在師,欒大心為右師,樂輓為大司寇,以靖國人。”
右、左師的地位降於“三司”之後。此後,由於時世不同,六卿權力的輕重也隨之而變換。至哀公二十六年,又以右師為首:“宋景公無子,取公孫周之子得與啟,畜諸公宮,未有立焉。於是皇緩為右師,皇非我為大司馬,皇懷為司徒,靈不緩為左師,樂茷為司城,樂朱鉏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聽政,因大尹以達。”
宋國的所謂“右師”、“左師”,可能就是右左二卿士,相當於後世的右、左二相,所以,僖公九年(前651年)宋襄公即位,以公子且夷為仁,使為左師以聽政。成公十五年,華元執政,即任右師之職,向戌也曾以左師聽政。”
鄭國也設有“六卿”,但官職不盡一致,《左傳‧襄公二年》說:“秋七月庚辰,鄭伯睔卒。於是子罕當國,子駟為政,子國為司馬。”
《左傳‧襄公十年》云:“於是子駟當國,子國為司馬,子耳為司空,子孔為司徒。又在襄公二十二年(前551年)提到“少正公孫僑”與晉人對話之事。從這些記載可知,鄭國的所謂“六卿”官稱應是“當國”,“為政”,“司馬”,“司空”,“司徒”以及“少正”。”
晉國的執政官多為軍職。《左傳‧閔公元年》載,晉獻公時有二軍:“晉侯作二軍,公將上軍,太子申生將下軍。”這種君卿共掌軍師之制,與春秋初年六國相同。至晉文公始作三軍,立“元帥”,《左傳‧僖公二十七年》載晉侯興師救宋說:“於是乎蒐於被廬,作三軍……乃使郤縠將中軍,郤溱佐之,使狐偃將上軍,讓於狐毛,而佐之。命趙衰為卿,讓於欒枝、先軫。使欒枝將下軍,先軫佐之。”
所謂“元帥”,也稱將軍,就是中軍將,元帥、將軍之名實始於此。中軍將是軍中最高執政官。春秋列國軍政不分,晉文公六年(前631年),趙盾將中軍,“始為國政”,這就是說,中軍主將執國政,為諸卿之首。晉三軍將佐都是卿。成公三年(前588年)十二月“晉作六軍,韓厥,趙括,鞏朔,韓穿,荀騅,趙旃皆為卿”,這就是說,凡是掌軍職、地位較高的都可以成為執政官——卿(列國官制大體如此),這可作為文武不分、軍政合一的佐證。在各軍將佐之下設有軍大夫,軍司馬,軍司空,侯庵等官,分別掌管軍中政事、軍紀、道路修建、偵察敵情等事。” 晉國在成公時,以卿的長子為公族,並設公族大夫以教育公族,以中軍元帥治民治軍。司馬、司空的地位比其他國家低,司馬只掌管軍中法紀,而不是統兵之官。這是晉國職官與其他國家不相同的地方。司空除管軍政,也管民政,其職司與列國相同,主管築城及其他土木建築。例如莊公二十六年(前668年)士蒍因有新功,由大夫升為大司空。獻公則命他主持增築絳城,修建公子重耳、夷吾封地蒲城與屈城。
春秋列國在治事眾官之上,有一人總領全國大政,各國名稱不同,泛稱為“執政”,相當後世的相職。它是由西周晚期的執政卿事發展而來的。東遷後的周王室,在春秋初年還稱為“卿士”,後來又以太宰居此位。晉國稱為中軍元帥,鄭國稱為當國,齊國在景公時曾一度稱為相。“執政”者的爵位,一般是正卿(或稱為上卿),只是在齊景公時管仲執掌國政而爵為下卿。這是因為齊有國氏、高氏二卿,由周天子所命;而管仲為桓公所任,其爵位為下卿以表示齊對周王朝的尊重。“執政”有一、二人襄助,如右卿士有左卿士襄助,右相有左相襄助,太宰有少宰襄助。
東周王朝及列國君主近身還有一批專為私人服務的官員,這類官列國大體一致。如太師、太傅、太保,本是教育太子的師、傅、保,太子即位為王,他們就被尊稱為太師、太傅、太保。這類官在西周時地位很重要,執掌國政,被稱為“三公”。春秋時,各諸侯國不設太保一職,而太師、太傅多屬美稱,並沒有實際權力。又如膳夫,本是掌管王的膳食官,西周時卻可以擔任王命的要務。春秋初年,東周王室膳夫的爵位還是大夫,地位不算低,但其他侯國掌管膳食的官,則不見有執行重大政治使命的事。西周實行宗法制,宗伯是王朝的重要職官,而春秋時只有魯國設宗伯,其職掌是祭祀時掌神主位置的排列,其他侯國只設宗人,為國君掌管祭祀,並向神靈禱告,所以有“祝宗”之稱,地位不很高。這些職官地位的下降,是朝政治事官與宮廷內官分職的結果。這種分職是春秋時官制的一大變化,反映了統治機構日趨完善,設官分職更加細密的情況。
在君王左右還有一種專掌書記文籍典冊的官,稱為“史官”,《左傳‧莊公二十三年》載曹劌諫魯莊公:“……王有巡守,以大習之。非是,君不舉矣。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這里所說的“君舉必書”,就是史官的職責,魯成公二年(前589年),周定王破格接待晉國史臣鞏朔,事後定王派人告訴史官,此舉不合禮制,不要載入史冊。可見君王的言行,都有專人記錄。西周時,史官有太史、內史之分,內史專掌冊命之事。到春秋時,除東周王室外,其他侯國只有太史兼掌冊命,而不設內史之官。史官為了記載的真實性,往往秉公直書,不畏權勢。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記載:齊崔杼專權,殺死國君齊莊公後:“太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
這段記載說明了春秋時期的史官,為了保留歷史的真實,不惜獻出自己生命的大無畏精神。還有一種掌管占卜的人,也稱“史”,如襄公九年,“穆姜(襄公祖母)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史曰……”。這種“史”不是指太史或內史,而是指掌管卜筮的官。這種官又稱卜人或卜士。
此外,國君宮內的日常事務,則由一種僕大夫掌管,君臣之間的意見常由他上通下達。這種人很容易假君命而擅權,如《哀公二十六年》載:“宋景公無子,取公孫周之子得與啟畜諸公宮,未有立焉……六卿三族降聽政,因大尹以達,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稱君命以令,國人惡之。”
這個大尹就是掌管通達君臣意見的僕大夫。他竟敢不將臣下的意見通達給宋景公,還以自己私意作為景公意見下達給臣僚,致使宋國六卿三族都受其擺布。後來事情敗露,才畏罪潛逃楚國。在列國宮中還設有樂官,稱師、太師或舞師,掌管祭祀,宴饗,朝會的樂舞。又設府人、廩人,掌管國君的財物。府人掌金玉玩好,廩人掌糧禾米物。國君的後宮,由司官掌管,司官或稱為巷伯、寺人、豎等,都由閹人充任。
春秋時期中原侯國的地方政權組織,基本上是國野制。所謂“國”,就是指國都附近地區,“野”就是指農村,把郊區和農村的居民按什伍制組織起來,各級設官管理,據《國語‧齊語》載,春秋初年,管仲在齊國推行“參國伍鄙”制,在國中以五家為軌,設軌長,十軌為里,設里有司,四里為連,設連長,十連為鄉,設鄉良人,爵為大夫。國中有二十一鄉。軌長、里有司、連長、鄉良人是國中的四級官制。在野鄙中以三十家為邑,設邑有司,十邑為卒,設卒帥,十卒為鄉,設鄉帥,三鄉為縣,設縣帥,十縣為屬,設屬大夫和屬正長各一人。全國分為五屬。邑有司,卒帥,鄉帥,縣帥,屬大夫,屬正長是野五級官制。
國野制在西周時期就已推行過。春秋以後,各侯國又相繼設縣;至春秋末,晉國在縣下又增設郡。春秋時郡比縣小,這與戰國以後的郡統縣的地方制不同。在春秋中、晚期,許多縣成為國家的地方政權組織。例如晉滅祁氏,羊舌氏後,分其田為十縣,每縣由國君派人治理,稱為縣大夫。縣大夫下設有縣師、司馬、司寇(其職掌與中央政權中的司馬、司寇相當,只是管轄范圍不同)。縣本來設置在一國的邊境,其目的是為了加強防守。至春秋中晚期,內地也設縣,如晉國就曾在舊都絳設縣,稱為絳縣,由於縣的大量設置,就逐漸取代了國野制,縣郡官吏也就成為地方政權的主要官吏了,到戰國時期,國野制也就不存在了。
西周、春秋時期的貴族有大片的封地,也有宗族組織,這種宗族組織被稱為“家”,春秋時期這些“家”族組織大大膨脹起來,有很大的勢力。魯國的“三桓”(即魯桓公三兒子之後)就曾兩次瓜分公室。晉國的六卿,勢力也很強大,祁氏、韓氏各擁有七個縣,大夫羊舌氏也有兩個縣,據《左傳‧昭公五年》載:“因其十家九縣,長轂九百。”九縣能出九百輛兵車,說明每縣都是擁有一百輛兵車的大縣。此外,宋國的戴、桓八族,鄭國的“七穆”,都是大家,都擁有大片的封地,控制著大量的人口,實際上他們的“家”中已建立起一套政治機構,是國中之國。這種“家”,可視為一國中的地方組織,總管一家政務的稱為宰,宰下有各種官吏,分掌各種事務。《論語‧子路》載,孔子的學生仲弓就曾任過魯國季氏的家宰,他向孔子請教為政的辦法,孔子告訴他:“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可見家宰權力不小,可以任免官吏。《論語‧先進》說,子路為季氏家宰時,就任命子羔為費邑宰。“家”的下面,還分設有若干邑或縣,並設有各種職官。《定公十年》載,魯國叔孫氏的郡邑就設有邑宰(公若為之),馬正(公南為之),工師(駟赤為之)等官。春秋晚期,這類家臣的人選已不限於本宗族的人,有時也不限於用本國人。例如陽虎,本為孟氏後,而作季氏家宰,定公九年(前501年),陽虎畏罪逃奔晉國,趙簡子迎而相之。子路作了魯國季氏宰後,又到衛國作了衛大夫孔悝的邑宰,並於哀公十五年為孔悝之難“結纓而死。”齊國的鮑國,跑到魯國作了施孝叔家臣。這種家臣、家宰不受出身和等級的限制,如子路、仲弓、冉有、子羔等人出身均較低微,都先後做過家宰、邑宰之類的官。春秋晚期,家臣的俸祿多為領取實物,主子對家臣的任免去留也比較自由,他們之間基本上是個人的主從關系,由這種關系而逐漸構成了一種新型的任官制度。到了戰國初期,一些強家起而取代了國君,成為諸侯後,這些家臣就變成了國家的官吏。這時,家臣與主人間的主從關系,就成了新國家官僚制度的基礎,這樣,從西周以來盛行的等級制、世官制,就被一種新的、適合中央集權的官僚制度所代替。